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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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关税〔2012〕4号【发文日期】 2012-01-17【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