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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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