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重要提示我所研发的“国信税务风险监测系统”获国家著作权证书。 系统简介与目录在“国信动态”栏 有使用单位请联系:18315612366/19853930336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