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国信 服务项目 财经资讯 政策解析 税收筹划 最新政策 咨询服务 国信动态 友好合作 联系我们
会员登陆
邮箱登陆
网站公告

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重要提示我所研发的“国信税务风险监测系统”获国家著作权证书。 系统简介与目录在“国信动态”栏 有使用单位请联系:18315612366/19853930336

本地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税务报电子板
  • 中华会计网校
  • 中税网
  • 查看新闻

    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点击:1761次 发布日期:2014年9月19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

         一、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出台后,为进一步细化政策、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在规范免税流程,明确免税依据,明晰税企责任,保证免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免税跨境服务的范围也相应扩大;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先期试点行业对《办法》的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调整意见和完善建议。为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使《办法》的规定更符合纳税人经营实际,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的部分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相应废止。
         二、与原《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补充和调整?
         与原《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充和调整:
         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行业推进情况,在免税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业服务,并明确了上述服务类型的具体内涵和执行口径。
         二是结合纳税人经营状况和管理要求,对“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跨境服务书面合同”的类型作了补充,并明确了若干“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服务,同样视其为“跨境应税服务”,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Copyright © 2008 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长沙路交汇北冠蒙大厦4楼 邮编:276000
    电话:0539-3129777、7975665 传真:0539-3128777 E-mail:1603635580@qq.com
    鲁ICP备090249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