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我所研发的“国信税务风险监测系统”获国家著作权证书。 系统简介与目录在“国信动态”栏 有使用单位请联系:18315612366/19853930336
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