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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纳税人应关注的增值税问题

    点击:3395次 发布日期:2015年7月24日

    问: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 “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问: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代开

      问:纳税人定额超过3万,如何缴税?

      答:按照销售额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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