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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二十三项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点击:3345次 发布日期:2016年6月2日

    营改增二十三项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016-05-3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非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视情而论。营改增新税政特别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笔者依据营改增新税政,归纳总结出营改增试点企业二十三项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人参考和借鉴。建议纳税人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谨慎操作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定应税行为事项,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
    ◢情形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情形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情形三:增值税退(免)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对应的相关服务及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情形五: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六: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七: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情形八: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情形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除外。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情形十一: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情形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三: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四: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的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六: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纳税人
    选择差额纳税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情形十七:销售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八:提供健身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健身服务,不能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十九: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情形二十: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情形二十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十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情形二十三: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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