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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之-增值税110问答(3)

    点击:2670次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日

    20.问:企业既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化肥,又销售应征增值税的编织袋,现要将化肥装到编织袋中一并销售,应如何缴纳税款?

      答:将免征增值税的化肥装到编织袋中一并销售,仍免征增值税。该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21.问:企业从事打印机的销售业务,为回收打印机的硒鼓,在销售打印机时另外收取了一块押金,若一年内能将硒鼓收回,就将已收取的押金退还给客户,企业在收取押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应将销售打印机的收入与押金收入单独核算。对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不缴纳增值税;若一年后无法收回硒鼓,未将押金退还,则再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2.问:总公司将自产产品的样品发给分公司用于展览,最后分公司再将这些样品退回总公司,此项业务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此项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总公司将样品发给分公司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分公司将样品退回总公司时按销货退回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23.问:冬虫夏草、冻干海参是否属于农产品?

      答:冻干海参属于农产品。简单包装的冬虫夏草属于农产品,若包装成礼盒即不属于农产品。

      24.问:公司现将要报废的汽车卖给车辆报废公司,应开具什么发票?如何计算缴纳税款?

      答:此项业务按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5.问:销售啤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6.问: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7.问: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物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无论是否超过原值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8.问: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护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9.问:企业开发出一套软件并被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软件产品,该企业购入部分硬件与该软件组成系统后销售,请问企业应如何享受软件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因此,必须将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部分销售额分开核算,才能就软件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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