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国信 服务项目 财经资讯 政策解析 税收筹划 最新政策 咨询服务 国信动态 友好合作 联系我们
会员登陆
邮箱登陆
网站公告

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重要提示我所研发的“国信税务风险监测系统”获国家著作权证书。 系统简介与目录在“国信动态”栏 有使用单位请联系:18315612366/19853930336

本地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税务报电子板
  • 中华会计网校
  • 中税网
  • 查看新闻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之-增值税110问答(6)

    点击:3140次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日

    50.问:销售软件产品随同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缴纳增值税。

      51.问: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52.问: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53.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那些?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与原条例相比,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54.问:哪些农机享受免税政策,机动喷雾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都享受免税政策?

      答:农机的范围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等共十四类机械。但农用汽车、机动渔船、农机零部件等不属于农机的范围,上述提到的机械均属于农机范畴,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免税。

      55.问: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6.问:从本县某乡镇搬迁到本县另一乡镇,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答:企业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时,只要按照规定办理以下相关涉税事务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也不需要注销企业的金税卡。即:企业迁出前必须完成迁移当月的征期抄报税工作,然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申请,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迁出企业已完成迁移当月的征期抄报税工作,经审核同意后填写《税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联系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迁出地主管机关留存,一份交由迁出企业送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57.问:承租人或承包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的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8.问:供电公司收取的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供电公司收取的用电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是用电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59.问: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1)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Copyright © 2008 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长沙路交汇北冠蒙大厦4楼 邮编:276000
    电话:0539-3129777、7975665 传真:0539-3128777 E-mail:1603635580@qq.com
    鲁ICP备090249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