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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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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钢结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点击:1627次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5日

    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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