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国信 服务项目 财经资讯 政策解析 税收筹划 最新政策 咨询服务 国信动态 友好合作 联系我们
会员登陆
邮箱登陆
网站公告

重要提示我所研发的“国信税务风险监测系统”获国家著作权证书。 系统简介与目录在“国信动态”栏 有使用单位请联系:18315612366/19853930336

本地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税务报电子板
  • 中华会计网校
  • 中税网
  • 查看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点击:904次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Copyright © 2008 临沂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长沙路交汇北冠蒙大厦4楼 邮编:276000
    电话:0539-3129777、7975665 传真:0539-3128777 E-mail:1603635580@qq.com
    鲁ICP备090249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