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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之-增值税110问答(9)

    点击:2473次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日

    80.问: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对方公司所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请问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81.问: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有留抵期限?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82.问:先购进货物,后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先购进的货物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企业应从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日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前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83.问:企业购进微机、电视机、冰柜等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此,企业购进的微机、电视机、冰柜等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有关,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84.问:企业2009年2月16日购买了一辆货车,依据什么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应依据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5.问:购进货物时取得了一张公路运输发票,应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86.问:单位购进一批货物,因货物数量很多,因此委托一家运输公司分多次运送,最后结清运费时,开具了一张汇总的运输发票,单位取得这张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7.问:公司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建造厂房,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8.问:一般纳税人取得“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航空快运运单”(无抵扣联),是否可以按运费计算缴纳进项税额?

      答:可以按运费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9.问:一般纳税人取得某运输单位自开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未加盖开票人专章,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时,不再加盖开票人专章。因此,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货运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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