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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之-增值税110问答(10)

    点击:2642次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日

    91.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92.问:企业如果取得200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答: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93.问: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如何认证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附件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94.问:公司在2008年12月份购买的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并已投入使用。在2009年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实际业务发生在2008年,不符合上述抵扣规定。

      95.问: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6.问:进口货物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97.问:单位从火车站发往内蒙货物,铁路运输部门开据的货票,包括运费、印花税、电化费、铁建基金、保价费、京九分流费、发站装卸费,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98.问: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年112号)规定,对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99.问:煤矿购进矿工使用的工作服、手套、皮带、水靴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以上用品属劳动保护用品,是矿工必须的劳动防护工具,也是生产所必须的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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