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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之-企业所得税问答(6)

    点击:2509次 发布日期:2009年8月4日

    195.问:企业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6.问:交通违章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97.问:企业取得所得税返还、出口退税(增值税)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所得税返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执行,即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出口退税(增值税),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98.问: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199.问: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新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合理范围内据实扣除,包括哪些范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0.问:企业购买一套财务软件,企业应如何摊销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01.问:对于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何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02.问: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BF〗2.5%〖BFQ〗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3.问: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04.问: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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