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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将审议 恶意欠薪和醉驾飙车可判刑

    点击:1550次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7日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设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

    据记者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一位参与修正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8月提交审议 10月有望通过

    另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本来准备今年10月份才上会的,但由于这次修改很全面,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都比较重视,因此提前到了8月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话,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详曾表示:“现在刑法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就是把这种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有积极作用。”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引入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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