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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鼓励资本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点击:1625次 发布日期:2010年9月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统筹规划。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四)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五)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多种方式的便民服务。

    会议认为,为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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