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国信 服务项目 财经资讯 政策解析 税收筹划 最新政策 咨询服务 国信动态 友好合作 联系我们
会员登陆
邮箱登陆
网站公告

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重要提示我所研发的“国信税务风险监测系统”获国家著作权证书。 系统简介与目录在“国信动态”栏 有使用单位请联系:18315612366/19853930336

本地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税务报电子板
  • 中华会计网校
  • 中税网
  • 查看新闻

    商家促销、送礼须申报个税

    点击:2062次 发布日期:2010年9月26日

    近期,建邺分局在对银行、通讯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检查中发现,不少商家为吸引新客户、培育消费群体,采取各种营销手段,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但是在客户收到礼物、商家完成促销任务皆大欢喜之余,却往往忘了帮客户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如下行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举办抽奖、竞赛形式促销活动赠送现金或礼品,应代扣代缴个税,如促销期间的抽奖活动、举办有奖竞赛活动等赠送奖金和礼品等,属于偶然所得,活动举办方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商家在公关活动中向客户或关系户赠送礼品等,属于其他所得,活动举办方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给予介绍新客户者的相关报酬等应代扣代缴个税,如房地产开发商对旧业主成功介绍新业主购房赠送管理费或现金返还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08 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长沙路交汇北冠蒙大厦4楼 邮编:276000
    电话:0539-3129777、7975665 传真:0539-3128777 E-mail:1603635580@qq.com
    鲁ICP备09024949号-1